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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资助政策

时间:2023-10-13 16:45:12 点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和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6〕4号)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教助〔2017〕1号)、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扶贫办 省残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鄂教助〔2020〕1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23】58号)文件精神。

 

 

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国家免学费资助范围:

普通高中免学费资助对象是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高一、高二、高三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含:

1、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高一、高二、高三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分别约占在校生总数的15%。国家助学金由符合条件的学生自己提出申请,班级组织评审,学校评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资助标准

1.国家免学费:免学费标准按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为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年18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年1260元。

 

2.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2500元(一档)、2000元(二档)、1500元(三档)三个档次标准评定受助学生。对应比例是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