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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时间:2024-04-07 19:41:05 点击:

文件依据:根据湖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2358号)文件。


一、资助对象

 1.免学费: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含脱贫不稳定户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普通高中一年级原建档立卡家庭新生,做好重新认定工作,不得将原建档立卡学生直接认定可以享受免学费等政策。如家庭还存在困难,首先要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资助申请表》,经学校核实其家庭困难原因真实性后,由学校评定后符合条件方可纳入资助对象范围。其中,对于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将其认定为可以享受免学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脱贫不脱政策”要求,按规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免学杂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中学业。

2.助学金: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免学费:正式注册学籍的在籍在校就读全日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四类条件:

1)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脱贫不稳定户子女);

2)经民政部门认定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残联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2.助学金:

1)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2)优先条件:农村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户家庭学生;烈士子女;特困救助供养;突发困难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等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三、资助标准

1.免学费:免学费标准按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为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年18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年1260元。

2.助学金:补助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2500(一档)、2000元(二档)、1500元(三档)三个档次标准评定受助学生。对应比例是40%:20%:40%